各縣、區(qū)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開發(fā)區(qū)組織人事部門,市直各有關部門: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實施辦法〉的通知》(南辦發(fā)〔2019〕10號)和《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室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加快集聚人才資源全面落實強首府戰(zhàn)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辦發(fā)〔2020〕10號)文件精神,為拓寬人才引進和選拔渠道,發(fā)揮以才薦才、以才引才的正向效應,讓更多的高層次人才脫穎而出,市委組織部與市人社局聯合制定了《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舉薦制實施細則》,現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中共南寧市委員會組織部

  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1月18日

  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舉薦制實施細則

  根據《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廳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實施辦法〉的通知》(南辦發(fā)〔2019〕10號)和《中共南寧市委辦公室 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fā)<關于加快集聚人才資源全面落實強首府戰(zhàn)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南辦發(fā)〔2020〕10號)文件精神,現制定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舉薦制實施細則,具體如下:

  一、舉薦原則

  (一)以才薦才原則。突出以才引才,鼓勵、信任、支持高層次人才舉薦高層次人才,充分發(fā)揮高層次人才“朋友圈”力量,由不少于3名我市A、B類高層次人才舉薦同類別或以下類別人才。

  (二)同行舉薦原則。突出行業(yè)認可,尊重“同行認可價值體系”,舉薦人與被舉薦人才應為同一行業(yè)領域。

  (三)不唯目錄原則。突出不拘一格,緊緊圍繞能服務產業(yè)、能帶動發(fā)展、能發(fā)揮實效,對推薦對象的判定不拘泥于現行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參考目錄。

  (四)舉薦擔保原則。突出保薦合一,舉薦人既是推薦人也是擔保人,舉薦自愿,同時對被舉薦人專業(yè)水平承擔擔保責任。

  二、舉薦人條件

  舉薦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已獲認定在管理期內的南寧市A、B類高層次人才;

  (二)與被舉薦人屬同一行業(yè)領域;

  (三)舉薦人自身類別層次不低于被舉薦人擬被舉薦類別層次。

  三、被舉薦人條件

  (一)符合《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實施辦法》(南辦發(fā)〔2019〕10號)第二章認定范圍、條件和相關規(guī)定。

  (二)在行業(yè)內業(yè)績或成果突出,能較好服務我市重點產業(yè)、戰(zhàn)略新興產業(yè)。

  (三)有不少于3名符合條件的舉薦人共同舉薦。

  四、辦理程序

  (一)申報。被舉薦人向南寧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地址:南寧市科園大道東五路6號五樓,聯系電話:0771-5381316)提交舉薦信和舉薦材料。具體包括:

  1.《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舉薦申請表》(原件1份);

  2.不少于3名符合條件的舉薦人各一封舉薦信,每封舉薦信舉薦認定等級一致,舉薦信包括舉薦人基本情況,被舉薦人基本情況、學術科研成果及舉薦理由(原件1份);

  3.體現被舉薦人相應能力的成果性材料(復印件1份,原件備查);

  4.被舉薦人在南寧市單位工作的依據材料(可通過我市社保數據核查的無需提供):全職人員提供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事業(yè)單位聘用合同或入編材料);柔性引進人員提供與單位簽訂的服務協議或工作(項目)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同一年度累計3個月以上的工作時間證明材料(明確每個工作階段的起止日期、所任職務)。

  (二)審核及公示。市“一站式”服務中心于每個季度末整理匯總名單并提出初步認定意見,經市人社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因特殊原因市高層次人才“一站式”服務中心無法提出明確初步認定意見的,市人社部門商市委人才辦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專題會議研究,研究結果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三)認定。對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認定。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市人社部門核驗查證,并將審核認定意見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五、其他

  (一)經舉薦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按《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實施辦法》(南辦發(fā)〔2019〕10號)統(tǒng)一管理并享受同等待遇。

  (二)舉薦人對被舉薦人專業(yè)水平負有擔保責任,因舉薦人把關不嚴、核查失實、虛假舉薦、未盡職履責等舉薦人的問題造成舉薦不實的,要取消舉薦人的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類別、收回英才卡、視情況責令舉薦人退賠其所享受的相關待遇,并按規(guī)定將相關情況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五年內不再受理舉薦人的高層次人才認定及其他相關人才項目的申請,且舉薦人要積極配合人社部門向被舉薦人追償所享受的相關待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被舉薦人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有效性負責,以不實承諾、偽造材料等虛假方式騙取高層次人才認定的,除按照《南寧市高層次人才認定實施辦法》(南辦發(fā)〔2019〕10號)相關規(guī)定處理外,要按規(guī)定將相關情況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本細則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委組織部、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各自職能負責解釋。本細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今后國家、自治區(qū)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來源:南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