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同學在學ACCA F3的時候接觸了一種叫做Sales tax的稅種,之后呢在學習F6稅法的時候卻完全沒發(fā)現(xiàn)Sales tax而是學習了一種與其很相近的稅種叫做VAT增值稅。
那么很多同學就懵逼了,這兩個看似很相似的稅之間到底有什么關系呢?
那么究其原因,是因為我們F3學習的版本是International也就是國際版的,而我們學習的F6稅法是UK版本的,那么我們在學習F3的時候也舉例英國的VAT就是一種sales tax。
而sales tax和Value added tax其實只是從兩個方面描述稅種并命名稅種的方式:首先sales tax可以說是銷售稅金,即根據商品買賣或勞動服務的流轉額征收的稅金是,屬于流轉稅的范疇。但是sales tax含義很豐富,既可以是與銷售相關的流轉稅的總稱,即包括增值稅、營業(yè)稅、消費稅及關稅在內的總稱,也可以單獨指營業(yè)稅或者銷售稅,前者多附加在營業(yè)額當中作為一種價內稅征收而后者則一般為從價稅,也就是F3中所介紹的這種稅種。
而增值稅描述的是基于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征收的一種間接稅,主要指的是征稅對象是商品或者勞務的增值,而銷售稅征稅的對象是商品買賣或勞動服務的流轉額。兩者并不矛盾,并且我們會說增值稅也是一種銷售稅,也同樣是一種流轉稅,但是現(xiàn)在我們將增值稅作為獨立的稅種來討論。
每個國家針對商品或服務的增值而征收的銷售稅的名稱都不盡相同:
法國是增值稅誕生的國家也是世界上最早實行增值稅的國家,增值稅是法國經濟學家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發(fā)明的,目前,法國政府有45%的收入來自增值稅。
當然還要講一下英國增值稅,英國增值稅實行于1973年,取代了之前所施行的購買稅(Purchase Tax)和非凡就業(yè)稅(Selective Employment Tax)。
在澳大利亞、加拿大、新西蘭、新加坡稱為商品及服務稅(Goods and Services Tax,GST);
在日本稱作消費稅;
日本所課征得消費稅是對商品和勞務的增值額課征的一種多階段增值型課稅,本質與增值稅無二。
在韓國成為附加價值稅;
韓國同樣在1970年代引入增值稅,但是完善的增值稅納稅制度是從1994年才開始正式實行。
需要注意的是在美國和中國香港都沒有開設增值稅。
反正小編看到這么多稅種頭已經暈了,作為一名accaer來說掌握英國稅法就ok啦,也只有小編這種研究國際稅法的腦洞少年才會如此吧,最后祝小伙伴們6月份考試都能順利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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