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既然已經產生轉讓收益了,那投資收益不應該增加嘛,為什么還要寫在借方呢?還有為什么產生轉讓收益和損失的時候應交稅費的借貸方向不一樣 所表達的意義是什么?

user9hc7dr 發(fā)布于:2022-07-23 16:05:19 瀏覽113次   初級會計職稱 初級會計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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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穎娟 發(fā)布于2022-07-25 14: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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