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題3】某物流輔助企業(y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加計抵減條件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間裝卸服務銷售額1500萬元銷售貨物銷售額20萬2019年4月取得不含稅的裝卸服務收入100萬元當月進項稅額6.5萬元其中有0.3萬元系職工食消耗的電費進項稅額。當月裝卸設備因事故損毀無法修復需作提前報廢處理需作進項稅額轉出0.34萬元期初無留抵進項稅額·計算該企業(yè)2019年4月份應納增值稅

usere2brol 發(fā)布于:2021-05-12 18:08:45 瀏覽335次   CPA 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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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瑤 發(fā)布于2021-05-14 11: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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