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AT

談宸俐 發(fā)布于:2020-08-03 21:31:31 瀏覽190次   ACCA TX(UK)
老師我不太理解為什么,VAT在發(fā)票價格上不能價稅分離直到知道了納稅申報號。那知道了申報號后再開的第二張發(fā)票就可以價稅分離嗎?前面一張作廢了呀(因為沒見過不太懂這個納稅申報號是干嘛的?)還有最后一句話,增值稅發(fā)票要在收到誰的(顧客的嗎?)納稅申報號的30天里寄給顧客。 然后發(fā)票價格是含稅價,VAT invoices will be forwarded是什么意思。 是說在知道申報號前開一張發(fā)票,然后知道了后再開張證書的增值稅發(fā)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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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jie 發(fā)布于2020-08-04 09: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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