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控制權的情況下,在合并報表中應確認的投資收益=全部股權的公允價值-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資本公積+其他綜合收益(可轉損益部分)。 我的疑問點在于,母公司在個別財務報表處置時,與資本公積和其他綜合收益能轉損益的部分。①如果處置后是權益法核算,就個表不確認這部分損益而合并報表確認,對嘛?②如果處置后變成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chǎn),就是個表直接確認這部分投資收益了,那么合并報表就不需要確認了,還是合并報表也得確認處置這部分的投資收益? 有點學混亂了,煩請老師解惑,謝謝!

今與 發(fā)布于:2024-08-17 19:44:58 瀏覽70次   CPA 會計
添加圖片
0/1000

名師解答

方老師 發(fā)布于2024-08-19 17:04:11

加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