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題是應交所得稅不理解,不理解稅前扣除的意思。第四個事項,不超過銷售收入15%的部分準予稅前全額扣除。那算應交所得稅的時候不應該用利潤去加上稅前全額扣除的3000(20000×0.15)萬元嗎?因為算利潤的時候扣了,算所得稅的時候不需要算

usert9bzwe 發(fā)布于:2024-07-11 21:51:10 瀏覽72次   CPA 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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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師 發(fā)布于2024-07-12 15: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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