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純偉:資產減值損失講解
問題:資產減值損失
回答:
資產減值損失:
資產減值損失是指因資產的賬面價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額而造成的損失。
新會計準則規(guī)定資產減值范圍主要是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以及除特別規(guī)定外的其他資產減值的處理。《資產減值》準則改變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的減值準備計提后可以轉回的做法,資產減值損失一經(jīng)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消除了一些企業(yè)通過計提秘密準備來調節(jié)利潤的可能,限制了利潤的人為波動。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1、可收回金額的計量結果表明,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2、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tǒng)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3、資產減值損失一經(jīng)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確認減值損失后,如有客觀證據(jù)表明該金融資產價值已恢復,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予以轉回,記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