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財政局關于下放三明市財政局直接經辦的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權限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財政局,中央和省屬駐明、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三明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下放、調整和承接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通知》(明政〔2016〕13號)文件精神,按照“能減則減、能放就放、能優(yōu)則優(yōu)”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8月1日開始,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將原三明市財政局直接經辦的會計從業(yè)資格管理權限下放到各有關縣(市、區(qū))財政局。下放后,三明市財政局不再受理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以下簡稱“會計證”)的辦理申請、調轉、信息變更、遺失補證、換證等事項。

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原由三明市財政局直接經辦,通過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人員的會計證辦理及其業(yè)務,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下放到相應縣(市、區(qū))財政部門辦理。有工作單位的在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縣(市、區(qū))財政部門辦理;非閩籍和廈門市的考生在三明市考點所在地的縣(區(qū))財政部門辦理。

二、原由三明市財政局直接經辦的會計證調入業(yè)務,調入申請人按照工作單位(或戶口、居住證、暫住證)地址,到相應縣(市、區(qū))財政部門辦理。

三、2016年7月25-31日,因處理市直管理會計人員的數據信息,三明市財政局暫不受理會計證的辦證申請、調轉、信息變更、遺失補證、換證等事項。

四、原由三明市財政局直接管理的持有會計證人員,按屬地管理統(tǒng)一劃歸梅列區(qū)財政局管理。從2016年8月1日開始,需辦理會計證調出、信息變更、遺失補證、換證等事項的相關人員,可向梅列區(qū)財政局申請辦理。

五、會計從業(yè)人員繼續(xù)教育視同申報按屬地原則到所在地的財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