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15-Revenue from contracts with customers

1發(fā)布原因

收入是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企業(yè)經營業(yè)績的重要指標。但是,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與美國公認會計準則(USGAAP)對收入確認給出了不同的要求,而且兩套準則都有待完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對收入確認方法僅提供了有限的指導,主要的兩項準則(IAS18和IAS11)在應用于復雜交易時經常出現問題,而且,IAS18對許多重要收入問題僅提供了有限的指引,如多要素安排的收入確認。相反,美國公認會計準則特別繁瑣,并對特定行業(yè)及特定交易規(guī)定了不同的收入確認方法,有時會對經濟實質相似的同類交易作出不同的會計處理。因此,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和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發(fā)起了一項聯合項目,以理清收入確認原則,并制定一套統(tǒng)一的收入準則。2014年5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fā)布了《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源于客戶合同的收入》(IFRS15),FASB發(fā)布了《Topic606-源于客戶合同的收入》。兩項準則是全球兩大最具影響力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為統(tǒng)一收入確認而共同制定的收入指引,以期達到以下目標:

1、消除收入規(guī)定的不一致和缺陷;

2、提供一套更加堅實的框架,以闡述收入問題;

3、改進不同企業(yè)、行業(yè)、法律和資本市場中,收入確認實務的可比性;

4、通過改進披露規(guī)定,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更加有用的信息;

5、通過減少企業(yè)必須遵循的規(guī)定,簡化財務報表的編制程序。

2生效時間

IFRS15適用于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各期年報,允許提前采用。

3新準則生效后將失效的準則

IFRS15生效后,以下準則將失效:

1、國際會計準則第11號——建造合同(IAS11)

2、國際會計準則第18號——收入(IAS18)

3、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告第13號——客戶忠誠度計劃(IFRIC13)

4、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告第15號——房地產建造協議(IFRIC15)

5、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公告第18號——客戶轉讓的資產(IFRIC18)

6、解釋公告第31號——收入:涉及廣告服務的易貨交易(SIC-31)

4收入確認的核心原則

IFRS15的核心原則是,確認收入的方式應體現企業(yè)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服務的模式,確認收入的金額應反映企業(yè)預計因交付商品或服務而有權獲得的金額。

5收入確認五步法

IFRS15規(guī)定,企業(yè)在確認收入時需遵循以下5步:

第一步,識別與客戶訂立的合同。該合同是兩方或多方之間簽訂的可強制執(zhí)行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對形式上多份但實質為一份合同的,應將一組合同合并核算,IFRS15還規(guī)定了合同變更時的會計處理。

第二步,識別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如果交付的商品或服務可以單獨使客戶受益或商品或服務在使用時需要的其他資源是客戶易于獲得的,并且企業(yè)向客戶交付商品或服務的承諾可以與合同中的其他承諾區(qū)分開來,那么企業(yè)向客戶轉讓的商品或服務就是可以區(qū)分的,此時,該承諾就是一項履約義務,應單獨核算。

第三步,確定交易價格。交易價格是指企業(yè)預計因交付合同所承諾的商品或服務而有權獲得的對價金額,可以是固定金額,也可以是可變金額,如果合同中包含重大融資成分,交易價格還需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

第四步,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單獨的履約義務。如果單項合同內識別出多項履約義務,交易價格應當基于單獨售價的比例分攤至每一項單獨的履約義務。如果單獨售價無法直接觀察,則企業(yè)需要對其做出估計。

第五步,履行每一項履約義務時確認收入。當客戶獲得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企業(yè)針對這一項履約義務確認收入,控制權可在某一時點轉移或某一時間段內轉移,從而導致相應收入的確認。控制權在某一時間段內轉移的,企業(yè)需使用恰當方法確認收入,以體現履約義務的完成進度。

6披露

IFRS15大幅增加了有關收入確認的披露要求。特別要求披露以下信息:

1、將收入按不同類別分解并披露;

2、與合同相關的資產負債表項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額;

3、履約義務的信息,包括企業(yè)完成履約義務的時點,以及分配至剩余履約義務的交易價格;

4、重大判斷及其變化;

5、獲取或履行合同的成本所確認的資產信息。

來源:澤稷網校AC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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