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CPA考試,很多同學想到的最為直接的備考方式就是做題了,但即便是采用題海戰(zhàn)術同學們還有一點要注意的就是要學會選擇歷年真題,因為真題所能給同學們帶了的太多了,能讓同學們更加清楚的了解CPA考試的考點,澤稷小編本次就從澤稷CPA題庫中Wie同學們精選了一些CPA考試真題,同學們一起來做做看吧。
一、單項選擇題
1.有權對金融企業(yè)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的機構是()。
A.國有資產監(jiān)督與管理委員會
B.財政部
C.證監(jiān)會
D.各級人民政府
【參考答案】B
【解析】國務院授權財政部對金融行業(yè)的國有資產進行監(jiān)管,國資委對非金融企業(yè)國有資產進行監(jiān)管。
2.甲建筑公司與乙公司簽訂了建設工程合同,由甲承建乙的一幢辦公樓。但截至竣工前,甲公司尚未取得建筑施工資質,辦公樓驗收合格。因此,甲公司和乙公司產生糾紛。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建設工程合同有效,乙公司應當支付價款
B.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但乙公司應當支付價款
C.建設工程合同效力待定,但乙公司應支付價款
D.建設工程合同無效,乙公司可以不支付價款
【參考答案】B
【解析】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屬于無效合同,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保人可以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3.反壟斷執(zhí)法機構對經營者集中的最長審査期限,不得超過()。
A.30天
B.90天
C.120天
D.180天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反壟斷法》,執(zhí)法機構對經營者集中實施兩階段審查。第一階段為初步審査,30日;第二階段審查90日,經營者可以申請延長,但最長不超過60日。所以,30+90+60=180日。
4.屬于自由進出口的技術,對外貿易經營人應向()備案。
A.工商總局
B.商務部
C.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D.海關
【參考答案】B
【解析】《對外貿易法》規(guī)定,進出口屬于自由進出口的技術,應當向商務部或其委托的機構辦理合同備案登記。
5.下列人員,可以擔任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有()。
A.王某為某國有獨資企業(yè)職員,因挪用財產被判處刑法,執(zhí)行期滿已逾3年
B.李某為某破產企業(yè)董事,對企業(yè)破產負有個人責任,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已逾
1年
C.張某為某上市公司高管,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后已逾5年
D.趙某為某有限責任公司經理,尚欠劉某50萬元未償還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zhí)行期滿未逾五年;(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yè)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yè)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yè)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所以,選項C正確。
6.受益人在交單期向開證行交付了全部有效單據,但是開證行發(fā)現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此時,開證行應采取的措施是()。
A.在保證金和存款限度內進行付款
B.直接全額付款
C.拒絕付款
D.通知申請人補交保證金后再付款
【參考答案】B
【解析】申請人交存的保證金和其存款賬戶余額不足支付的,開證行仍應在規(guī)定的付款時間內進行付款。對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貸款處理。
7.下列人員可以擔任清算組管理人的是()。
A.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刑期服滿已逾5年
B.3年前被吊銷執(zhí)照后來又回復執(zhí)照的注冊會計師
C.3年前曾經擔任過該公司的財務顧問的會計師事務所
D.持有破產企業(yè)60%股份的股東
【參考答案】C
【解析】根據《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2)曾被吊銷相關專業(yè)執(zhí)業(yè)證書;(3)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4)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選項D被認為是符合第(3)項的利害關系。所以選C。
8.國家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管理。
A.許可證和配額
B.許可證
C.配額
D.關稅配額
【參考答案】B
【解析】國家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貨物,實行配額、許可證等方式管理;對限制進口或者出口的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
9.下列行為中,屬于法律行為的是()。
A.人的死亡
B.承兌匯票
C.侵權行為
D.自然災害
【參考答案】B
【解析】法律行為,是指以意思表示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內容發(fā)生法律效果為目的的行為。人們所實施的、能夠發(fā)生法律效力、產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為是法律行為,所以選項B正確。
10.某上市公司擬發(fā)行公司債券。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表述不正確的是()。
A.發(fā)行公司債券,可以申請一次核準,分期發(fā)行
B.自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發(fā)行之日起,公司應在6個月內完成首期發(fā)行,剩余數量應當在24個月內發(fā)行完畢
C.首期發(fā)行數量應當不少于總發(fā)行數量的40%,剩余各期發(fā)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
D.超過核準文件限定的時效未發(fā)行的,須重新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后方可發(fā)行
【參考答案】C
【解析】首次發(fā)行的數量應當不少于總發(fā)行數量的50%,剩余各期發(fā)行的數量由公司自行確定。
11.根據《民法通則》規(guī)定,下列屬于無效民事行為的是()。
A.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B.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為
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的附條件民事行為
D.因重大誤解而為的民事行為
【參考答案】B
【解析】選項A、D屬于可變更、可撤銷的民事行為;選項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民事行為尚未生效,不算無效。
12.上海某夫妻的兒子在北京讀大學,夫妻倆將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給某人居住。雙方約定,如果該夫妻的兒子畢業(yè)后分回上海,則租賃關系終止。該法律行為屬于()的法律行為。
A.附延緩條件
B.附解除條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由于題目中是當條件成就時,租賃關系終止,所以屬于附解除條件的法律行為。
13.代理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承擔。
A.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相對人
D.第三人
【參考答案】B
【解析】代理產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擔。
14.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為業(yè)務經理,委托其負責與丙公司的業(yè)務往來。2008年4月,甲公司將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業(yè)務經理的身份,持蓋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與丙公司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下列關于該買賣合同效カ的說法中,正確的是()。
A.合同無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
D.合同可變更、可撤銷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15.下列情形中,當事人主張訴訟時效抗辯,能夠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債權人甲要求銀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銀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銀行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B.債權人乙要求債務人公司的股東繳足5年前應當繳付而未繳付的出資額,股東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C.專利權人丙在得知侵犯專利權行為后的第5年提起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侵權人以訴訟時效己過為由抗辯
D.債權人丁在訴訟時效屆滿前5日以平信方式發(fā)送催款函給債務人,卻因地址書寫錯誤在2個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訴訟,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參考答案】D
【解析】根據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下列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fā)行的企業(yè)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guī)定的債權請求權。因此選項A、B不選。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因此選項C不選。
16.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聲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規(guī)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A.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B.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C.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D.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短期訴訟時效的期間和中止。(1)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10月1日前)發(fā)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xù)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因此乙2009年9月20日出差遇險耽誤的20天,只有進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所以本題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17.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塊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并辦理報建審批手續(xù)后,開始了房屋建設并已經完成了外裝修。根據《物權法》規(guī)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中州公司因為享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B.中州公司因為事實行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C.中州公司因為法律行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權
D.中州公司尚未進行房屋登記,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權
【參考答案】B
【解析】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設立和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fā)生效力。
18.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機一部,用畢甲將相機帶回家。丁到甲家見此相機,執(zhí)意要以3000元買下,甲見此價高于市價,便隱瞞實情表示同意并將相機交付與丁。不久,丁因手頭拮據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該相機。乙見此相機眼熟,便向丁詢問,丁如實相告,乙遂將之買下。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此時,相機應當歸()所有。
A.甲
B.乙
C.丙
D.丁
【參考答案】B
【解析】(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該相機的所有權;(2)丁作為所有權人將該相機賣給乙時,屬于有權處分,與善意取得制度無關(無需考慮乙是否善意的問題),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該相機的所有權。
19.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續(xù)期問題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自動續(xù)期
B.建設用地所有權收歸國有,不得續(xù)期
C.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可以續(xù)期
D.經不動產登記機構批準,可以續(xù)期
【參考答案】A
【解析】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
20.下列關于質權的消滅的說法不正確的是()。
A.債權或質物消滅,質權隨之消滅
B.若質權人喪失質物占有后不能主張返還,則質權消滅
C.質權人可放棄質權
D.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對全部債務免除擔保責任
【參考答案】D
【解析】選項D: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yōu)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21.甲于2005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萬元,由丙作為一般保證人。三方約定:甲應于2006年3月5日之前償還該借款。若本案中的當事人約定,保證期間至2006年2月1日,則丙承擔保證責任期間應至()。
A.2006年2月1日
B.2006年3月5日
C.2006年6月5日
D.2006年9月5日
【參考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保證期間。根據規(guī)定,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22.經發(fā)包人甲公司同意,總承包人乙公司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分包給丙公司。因丙公司完成的過程質量出現問題,給甲公司造成100萬元的經濟損失。依據《合同法》的規(guī)定,下列關于對甲公司損失承擔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A.由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B.由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C.先由丙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乙公司承擔
D.由乙公司和丙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D
【解析】總承包人經發(fā)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3.甲以實際價值為50萬元的房屋作價100萬元投入A有限責任公司,為了逃避補足出資的義務,甲與知情的乙私下達成協(xié)議,由乙購人甲在A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公司可以要求甲繼續(xù)履行出資義務,乙承擔連帶責任
B.公司可以要求甲繼續(xù)履行出資義務,乙承擔補充責任
C.公司不得要求甲繼續(xù)履行出資義務,只能要求乙補足該差額
D.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繼續(xù)履行出資義務,也不得要求乙補足該差額
【參考答案】A
【解析】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4.在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會議未能依法通過管理人的財產分配方案時,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有權對該裁定提出復議的債權人是()。
A.占全部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B.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
C.占全部債權人人數1/2以上的債權人
D.占全部債權人人數2/3以上的債權人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程序中債權人提出行政復議的規(guī)定。根據規(guī)定,債權額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2以上”的債權人對人民法院依照本法對破產財產分配方案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該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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