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份,財政部修訂發(fā)布了三個重要通知,分別是《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3號——金融資產轉移》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4號——套期會計》.

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金融資產分類由現(xiàn)行“四分類”改為“三分類”,減少金融資產類別,提高分類的客觀性和有關會計處理的一致性;

二是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由“已發(fā)生損失法”改為“預期損失法”,以更加及時、足額地計提金融資產減值準備,揭示和防控金融資產信用風險;

三是修訂套期會計相關規(guī)定,使套期會計更加如實地反映企業(yè)的風險管理活動。

2017年4月28日,財政部正式發(fā)布了《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通知》(財會〔2017〕13號)(CAS 42)。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對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2017年6月份,財政部發(fā)布《關于印發(fā)修訂<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修訂后的準則共包含五章內容,分別是總則、確認和計量、列報、銜接規(guī)定和附則。修訂的內容主要有:增加了對政府補助特征的表述、允許企業(yè)從經濟業(yè)務的實質出發(fā),判斷政府補助如何計入損益和對財政貼息的會計處理做了更加詳細的規(guī)定。

2017年7月份,財政部修訂發(fā)布了《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主要修訂內容有:

(一)將“收入”和“建造合同”準則納入統(tǒng)一的收入確認模型,就“在某一時段內”還是“在某一時點”確認收入提供指引。

(二)以控制權轉移替代風險報酬轉移作為收入確認時點的判斷標準。

(三)對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會計處理提供更明確的指引。識別履約義務,按履約義務分攤交易價格確認相應的收入。

(四)對于某些特定交易的收入確認和計量給出了明確規(guī)定。區(qū)分總額和凈額確認收入、附有質量保證條款的銷售、附有客戶額外購買選擇權的銷售、向客戶授予知識產權許可、售后回購、無需退還的初始費等。

由于《收入》、《持有待售》、《政府補助》、《金融工具》、《金融資產轉移》和《套期會計》等6個準則修訂稿,以及準則解釋9-12號,并未列入2017年中級教材。

隨著會計證的正式取消,會計行業(yè)提高門檻、提高含金量已是大勢所趨,而對于知名度最廣、最被企業(yè)認可、高含金量的中級會計職稱證書,國家勢必會采取某些措施,提高會計人才的門檻,以此選拔高質量的會計人才。而限制門檻,增加難度就是最簡單也是效果非常明顯的做法。

可以預見,2018年中級教材必然會增加修訂后的內容!屆時,2018年中級教材將發(fā)生巨大的實質性變化,小伙伴們的學習量將陡然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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